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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出台实施的电车管理条例引发了广泛关注。
而引发关注的原因,也是比较特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着环保出行的倡议,电动车因为其“电动环保”、“迅速”、“小巧精致”、“物美价廉”等一系列特点,日益成为大部分民众出行的首选,然而大量上路的电动车也为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因为此前的规定不明确,导致一大部分电动车主时常出现“逆行”、“占用机动车位”、“乱闯红灯”、“不听交警指挥”等系列不文明和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加之电动车缺少车牌要求从而引发的肇事逃逸现象,相较于机动车更为严重。
同时,普通电动车因为其相较于摩托车,风险较小,所以普通电动车主不遵守规定去佩戴安全头盔的比例也更高,由此导致的安全隐患也相应增加。
在2023年7月4日19时,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在想转弯的时候被突如其来的一辆小汽车撞飞,电动车主直接大头着地,倒地不起。
从表面来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令人担忧的是,这位电动车主就是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典型案件人。
由此不难看出,国家推行电车管理条例其实存在其必要性。然而面对逐步推行的国家政策,百姓却是骂声一片。
就连人民网都为此发出批评文章:
若是全国各地都只顾自己,大搞区域主义和本土主义,对整个国家的整体性视而不见,又如何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如果对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实行禁行,搞不合实际的“一刀切”,又如何提高民生福祉?若想兴利除弊,唯有靠“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和“蒲苇韧如丝”的韧劲才行,做到精准施治,靶向治疗。
更有锐评明确指出,这些措施明明可以经过多重实践融入当地元素,却偏偏选择忽略现实问题,直接套用他地经验模板。甚至打着简政放权的名义去推卸原本的责任,不愿意设身处地的为民众着想。如此做法,又何谈改善民生?
因为一些新规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成分,并且各地方落实上存在“一刀切”、“区别对待”、“警民冲突”等一系列问题。
其中微博词条“电动车新规”的内容极具代表性,其背景导语上写着“5月1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且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这样一个平平无奇的词条下,却盛满了基层百姓的怒火。各路网友在词条下破口大骂,指责新规没有真正考虑到基层百姓的利益。
电动车新规究竟是出现了什么样的内容,才会引发如此的天怒人怨?
先来看看一些条规吧。
一、电动车过斑马线要推行,否则罚款。
二、禁止酒后骑电动车,否则罚款扣分,与机动车醉酒相同处罚。
三、禁止单手骑车/抽烟骑车,否则罚款扣分。
四、小于25km/h的电动车,只允许载12岁以下儿童
五、25-50km/h的电动车,禁止载人,需要考驾照D/E/F
六、大于50km/h的电动车,允许载成人,需要考驾照D/E
七、必须佩戴3C认证的头盔,冬天1型,春秋2型,夏天3型。
八、禁止购买不合格产品
九、禁止住宅内充电
十、禁止飞线充电
十一、禁止在易燃品附近充电
十二、禁止整夜充电
十三、禁止擅自改装电动车
十四、禁止电动车内部进水
且不说其他,单就第四点,时速小于25km/h的电动车只允许载12岁以下的儿童,这对于大部分送孩子去学校的中学生家长来说,是一个极其限制性的条件。
电动车需要驾照这点,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也都是麻烦的事情,更别说骑行电动车的人有相当一部分是老年人了,考驾照对于老年人来说是一大障碍。
在今年“3·15”晚会上,部分电动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问题被曝光,引发广泛关注。
要知道,电动车乘员头盔产品事关电动车乘员的生命安全,质量不过关的话,所带来的后果很严重。所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发布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并且从7月1日实施。
但是电车新规中的电动车头盔要求也存在不合理成分。国家要求佩戴3C认证的安全头盔本是无可厚非,可强行规定春夏秋冬四季的头盔类型本身就有一点的过分。
所谓的3C认证,是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因为英文名称中含有3个C为首字母的单词,所以被称为3C认证。
它是我国政府依法设立和实施的一项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3C认证下的好的头盔少则数十元,有的甚至动辄上百元,虽然不算很贵,可买四季使用的头盔,也并非小的支出。更何况电动车驾驶人群中存在部分低收入的老年人,这样的要求显然是有一些强人所难。
同时,禁止购买不合格产品这个规定本身就是有些无稽之谈。
月前有新闻发布,说是一父亲送孩子去上学,半路却因电动车不符合规定而被扣留,新闻中的父亲无数次辩解,执法民警却无动于衷。
使用不合格产品的真正根源其实应该是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厂家,可“禁止购买不合格产品”这一政策却将矛头直指电动车的购买人群,真是不可谓不荒谬。
好在,新规定对购买使用电动车的人群作出涉及头盔、车牌、电动车充电器等要求的同时,也对相关的电动车企业做出了规定。
不过,在部分地方交警执法过程中,依旧是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其中一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差别对待。
有网友爆料,外国人在国内骑电动车没有戴头盔,遇交警执法,不仅没有扣留电动车,反而被交警送了一个头盔并安全放行。
到了国人这里,却变成了不戴头盔要扣车,还要扣分罚款,两相对比之下,有一种离奇却荒谬的可笑感。
不少网友表示该地在执法上可能存在“崇洋媚外”的嫌疑,此等行径难免让民众心冷。
面对电动车的安全风险,各地的处理方式只有更离谱,没有最离谱。
广东工业大学在2021年年末发生了一起因不合格电动车充电爆炸导致的安全事故,学校为此迅速采取了相应措施,全校师生禁用电动车。
是的,大家没看错,就是禁用电动车。
这就是典型的“一刀切”行径、懒政行为。这一行为迅速引起了广大师生的不满,学生们纷纷抗议,而学校采取的补偿措施,就是引进共享自行车。
可是,引进的自行车数量不过百辆左右,而学校人数却高达上千人,加上各位教职工,其人数也是相当庞大的。几千人要去共同争抢几百辆共享自行车,压力非常大。
广州大学校园占地总面积高达4200余亩,约等于280万平方米,且生活区与教学区相差甚远,而抢不到自行车的人只能步行半个小时去教学楼,难免降低学生出行效率。
还有不少师生在学校规定出台前就已经购进了电动车,退不了又用不了的电动车让人们陷入了尴尬境地。
同样有“一刀切”嫌疑的,还有福州市。
2022年10月,福州市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在2024年后福州市主城区适时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
这一决策,迅速引起了福州市人民的关注,于是政府在14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魏善庆称该事件属于暂定,具体的将在2024年后,根据规范管理成效以及当时的公共交通保障情况和市民出行需求,视情况再作决定。
不过福州市的措施方式与广州工业大学的方式还是存在一定区别。
因为面对福州市日益激增的电动车,已经远超道路负荷程度,且交通乱象突出。各类违章情况屡禁不止,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交通事故多发,对于市民的生活已经造成极大困扰。
所以这样的措施,是福州市在一定程度下所采取的迫不得已的结果。
有反面教材就会有正面教材。
厦门、深圳、广州、南宁、淄博等国内城市纷纷对于电动车出台政策,严格管理电动自行车,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山东淄博的管理方式。淄博的交警,在纠察电动车上,一不禁行,二不罚款,三不扣车。对于民众给予了最大程度上的宽限与理解。
充分体现了弹性执法和柔性执法,更体现了法律无情而人有情的特点。要知道,法律是为人而创,其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护民众,如果背离了这一初衷,机械执法,欺压百姓,那就是对法律的亵渎与违背。
淄博的交警,对于没有牌照的电动车,立刻为车主在马路上办公上牌。没有头盔?20元一个卖给老百姓。淄博交警在严格执法和人情冷暖间开辟出了一条新路,为其他城市的电动车管理提供了借鉴典范。
要知道,山东属于电动车大省,在电动车管理这一区域上,也是一大重点突出问题,而淄博交警却以四两拨千斤的手段轻松化解了这一问题。
与此同时,兰州安宁区交警大队也对如何实现电动车管理提出了自己的方案。
他们选择加大对上路电动车交通违法的查纠整治力度,按照“逢违必纠、逢违必查”,“劝导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接打电话、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车主,灵活采取教育、提示、处罚等措施。
措施一定限度上放宽了处罚力度,为基层民众提供了电动车新规的适应时间。其实说到底,无论是哪一种方法,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电动车的有效管理。
尽管我们当前出台的电动车新规一定程度上存在其不合理处,但还是希望大家理性看待这件事情,相信国家,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去调整出适合当下的政策。
另外,简单的给大家科普一下头盔的分类。
头盔的种类一共分为六类:A1、A2、A3、B1、B2、B3。
其中A类头盔是指摩托车乘员使用的头盔,B类头盔是指电动自行车乘员使用的头盔。
而1类头盔属于全盔,2类头盔属于3/4头盔,3类头盔属于半盔(全、3/4、半,指的是头盔的罩头面积)。
相关的部门也应当注重对基层群众的普法宣传,以便政策更好的落实。同时,也要注意法理结合,法外有情,温度执法等一系列原则,牢牢把握住“人”这个基本点,做到真正的为百姓做实事,谋实利。
当下,虽然电动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管制与限制,新规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这也是电动车持续发展的一个大趋势,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因此,做一个遵守法律法规的公民在此刻尤为重要,我们要学着逐渐接受和适应新规定。选择去做好对相关部门的督促。为电动车的健康化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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